一、代理教師:依甄選成績高低順序錄取,並擇優備取若干名。
科目 |
國文 |
正取名額 |
1 |
(一)、聘任期限:正取人員聘期自109年8月1日起至110年7月31日止。
(二)、備取人員列冊候用,候用期滿未獲聘任者,不再聘用。候用期間如有違反報名資格條件者,取消候用資格。
貳、報名資格:
一、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。
二、大學相關科系畢業。
三、無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」第31條、第33條及「教師法」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12款或 第2項後段規定情事之一者。
四、具教師證者優先錄取。
參、報名方式及甄試:
一、書面初審:
(一) 即日起E-mail或郵寄「教師甄選報名表」和「教師甄選簡歷表」。(請參考附件)
(二) E-mail: dah10@cc.dystcs.kh.edu.tw,主旨:109學年度大榮中學國中部國文科教師甄選
(三) 書面初審通過者將以電話通知參加試教及口試。
(四) 聯絡人:國中部丘組長或郭小姐(電話:07-5613281轉162、170)。
科目 |
國文 |
試教範圍 |
1-4冊翰林版 |
二、複試:
(一) 口試40% (時間15分鐘):內容以教育輔導、專業知能、班級經營等為主。
(二) 試教60% (時間15分鐘)
肆、錄取通知:
甄選成績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查後,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,不另寄發成績單或網路公告。
伍、錄取報到:
錄取者須於規定的時間內,持以下證件及最近三個月內二吋半身照片二張至本校人事室報到,逾時未報到者視同放棄,即依序通知備取人員遞補。
1. 國民身份證。
2.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。
3. 合格教師證。(無則免附)
4. 其他與教學有關證件及優良事蹟證明文件。
陸、附則
一、經繳交之各種證明文件,如事後發現不實者,除取消錄取資格外,如涉及刑責,應由參加甄選者自行負責。
二、經錄取後依學校整體發展及需求考量,得由學校指派兼任行政職務或導師相關工作。
三、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,均依相關法令辦理。